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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出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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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出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

2020-02-18 14:16:31阅读(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桂杰)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以下简称《培训规定》),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培训规定》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出台《培训规定》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要支撑保障。相对于公务员完善的培训制度,事业单位缺乏统一系统规范的培训制度安排,培训工作不规范、不统一问题较为突出。从人群上看,管理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培训;从内容上看,政治培训有待加强;从种类上看,岗前培训普遍缺失,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也不够规范。近年来,各地组织人社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求制定《培训规定》的呼声强烈。

       《培训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在岗培训;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转岗培训;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项培训。

       《培训规定》提出,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授课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同时,对培训经费使用、培训机构管理、培训课程和教材建设、培训登记管理、组织调训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培训规定》强调,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监督。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和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注重培训实效,不得层层委托,不得走过场。

       《培训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国内时事部编辑)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